2013年“春运、春节、元宵节”即将来临,“春运、春节、元宵节”期间,是广大市民外出旅游度假、购物、探亲访友、合家团聚的最佳时机,也是长途旅游客运行业的生产旺季,为了更好的贯彻、落实市交管局、车管所、市交通局、运管处和公司党委、经理室关于认真做好“春运、春节、元宵节”期间安全行车、优质服务工作的指示精神,为了确保“春运、春节、元宵节”期间的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,努力预防和减少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及违法行车行为,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,特别是杜绝发生群死群伤和有影响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;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全、有序出行和生命财产的安全;确保“春运、春节、元宵”期间公司运营生产安全有序,为“春运、春节、元宵节”期间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,公司特制定此安全行车、优质服务责任书,要求全体驾驶人及经营者务必严格遵守、认真履行。
1、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,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职业技能,自觉遵守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公安部第123、124号令》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,不发生闯信号、逆向行驶、开车吸烟、吃零食、接打手机、酒后驾驶等违法行车行为。
2、行车过程中加强观察,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,礼让斑马线,不超速行驶、不争道抢行、不强行超车、不开英雄车、斗气车、高速公路不违停、载客不超员、不站外带客,夜间行车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灯光,确保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。
3、强化睡眠,坚决杜绝疲劳驾驶,严格遵守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8小时,日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,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,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,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行驶限速的80%,单程运距400公里(高速公路600公里)必须配备双驾的规定,严禁凌晨2点-5点在高速公路上行驶,杜绝因疲劳驾驶导致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。
4、认真贯彻、落实省交通厅运管局(厅运字〔2012〕127号)文件精神,驾驶员在客运车辆出站前、上高速公路前、服务区休息发车前,必须提醒、检查、督促旅客佩戴安全带,努力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。
5、认真做好车辆维护、例保工作,严禁车辆带“病”上路行驶,发现车辆故障时应及时维修,确保车辆性能和安全部件完好,确保随车灭火器、逃生锤完好有效,备足、备齐防冻防滑物资,消除安全隐患,确保行车安全。
6、加强防恐、防爆意识,做好出车前和收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,发现不明物体不可轻举妄动,应及时报告;运营过程中发现有乘客夹带危险品乘车时应拒绝其上车,对不听劝阻的人员应及时报警,并及时向公司汇报。
7、遇“雨、雪、雾”特殊天气,视线不良、道路湿滑或涉水路段行车时,应严格按照《驾驶员一日操作规程》中的相关规定和规范执行,根据天气和道路情况严格控制车速,保持有效的安全行车距离,预防追尾或被追尾事故的发生。
8、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和车辆自燃等突发情况时,严格按相关的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冷静处置,果断有序的将乘客疏散至右侧安全防护栏以外,确保乘客和自身的人身安全,将损失降至最低点,同时及时报警并向公司汇报。
9、确保车载GPS卫星定位系统畅通、完好、有效,密切保持与单位的通讯联络。
10、提高优质服务意识,增强职业道德,文明服务,礼貌待客,保持车辆内外卫生整洁,不发生有责服务投诉和新闻媒体曝光事件。
11、“春运、春节、元宵节”期间,所有驾驶人、经营者,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运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,未经运管部门审批或运管部门明令禁止营运的区域,严禁投入营运,否则所发生一切违法、违规及经济责任,均由驾驶人和经营者负责,公司还将视违法、违规情节,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及相关合同条款予以处理。
12、公司所属驾驶人及经营者,在向运管部门申报旅游包车业务时,必须严格按规定提供合法、有效、真实的“行驶证、道路运输证、二级维护合格凭证、驾驶员驾驶证、从业资格证”,每运次必须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、法规及申报内容运营,如因弄虚作假、谎报瞒报所造成的一切违法、违规及经济责任,一切由驾驶人及经营者承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