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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“中秋”“国庆”安全行车、优质服务责任书

发布时间:2013-10-16  点击数:436

2012年“中秋”“国庆”两节即将来临,“中秋”“国庆”期间气候宜人,是广大市民外出旅游、购物的最佳时机,也是长途旅游客运行业经营的旺季。为了更好的贯彻、落实市交管局、车管所、市交通局运管处和公司党委、经理室关于认真做好“中秋”“国庆”两节期间运营、安全、保卫及优质服务的指示精神。深刻吸取陕西“8、26”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,强化安全管理工作,确保“两节”期间的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,努力预防和减少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及违法行车行为,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,特别是杜绝发生群死群伤和有影响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;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;确保“两节”期间公司运营生产安全有序;旅客公司特制定此安全行车、优质服务责任书,要求全体驾驶人员及经营者务必严格遵守、认真履行。

1、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,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职业技能,自觉遵守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,不发生闯信号、逆向行驶、开车吸烟、接打手机、酒后驾驶等违法行车行为。

2、行车过程中加强观察,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,礼让斑马线,不超速行驶、不争道抢行、不强行超车、不开英雄车、斗气车、高速公路不违停、载客不超员、不站外带客,确保良好的交通秩序。

3、强化睡眠,坚决杜绝疲劳驾驶,严格遵守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8小时,日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,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,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,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行驶限速的80%,单程运距400公里(高速公路600公里)必须配备双驾的规定,杜绝因疲劳驾驶导致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。

4、认真贯彻、落实省交通厅运管局(厅运字〔2012〕127号)文件精神,驾驶员在客运车辆出站前、上高速公路前、服务区休息发车前,必须提醒、检查、督促旅客佩戴安全带,努力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。

5、认真做好车辆维护、例保工作,严禁带“病”上路行驶,发现车辆故障时应及时报修,确保车辆性能和安全部件完好,确保随车灭火器、逃生锤完好有效。

6、加强防恐、防爆意识,做好出车前和收班后的检查工作,发现不明物体不可轻举妄动,应及时报告;运营过程中发现有乘客夹带危险品乘车时应拒绝其上车,对不听劝住的应立即报警,并及时向公司汇报。

7、遇特殊天气或涉水路段行车时,应严格按照《驾驶员一日操作规程》中的相关规定和规范执行。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和车辆自燃等突发情况时,严格按相关的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冷静处置,果断有序的将乘客疏散至右侧安全防护栏以外,确保乘客和自身的人身安全,将损失降至最低点,同时及时报警并向公司汇报。

8、确保车载GPS卫星定位系统畅通、完好、有效,密切保持与单位的通讯联络。

9、提高优质服务意识,增强职业道德,文明服务,礼貌待客,保持车辆内外卫生整洁,不发生有责服务投诉和新闻媒体曝光事件。